在一九九八年写给《枫华园》的两篇关于六四的文章

我对六四的一点看法

在网上看见许多说法,认为“六四”悲剧的责任应当由学生领袖们来全部地或者部份地承担。我觉得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对于王丹以及其他在六四成为领袖角色的人,除了不成熟之外,我认为,是不该更多地指责作为个人的他们的。因为他们在事实上是机会的产物。没有王丹,历史走到这一步,也会推出另一个角色来(当然,那些后来到国外以“曾经是领袖”为资本而扮演救星角色的人们是可笑而可悲的)。事实上,在学生的这一方,使得事件以流血的悲剧而结束的因素是学生们的集体的激情--一种无法控制的、排斥的理性成份的激情。

我还是向王丹致敬。因为在他被历史推到了他的角色之中时,他最终为自己的行危和自己所具的角色承担了他的责任,相比之下,他比那些只想得到荣誉却没有胆气承担责任的人们要出色得多。

但是,为什么会有这场示威活动?因为没有新闻自由,因为官场的贪污腐败。尤其是后者,否则北京市民不会支持这场运动(虽然事后会有人对自己的“支持”反悔)。为什么没有新闻自由,或者换一句话说,为什么中国政府不敢容许新闻自由?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官场的贪污腐败。如果说学生是甲,政府是乙。那么可能甲方是不成熟的,不能为自己的激情承担责任的;但是现在甲方的激情却是因为乙方的犯罪行径而被导致出来。在甲方指责乙方的时候,有两个可能,一个是乙方停止自己的犯罪行径,一是乙方不停止自己的犯罪行径。而乙方的既得利益使得乙方不愿意停止(陈希同们不愿意,邓家的子弟们不愿意;赵紫阳自己家也是腐败犯罪行为既得利益者,如果不是因为权力斗争的需要,他也不会扮演“好人”角色)。既然乙方不愿意停止,而且又无法抹煞掉自己贪污腐败的犯罪事实,那么被激情控制了的甲方就不会停止自己的反抗行为。在这个时候,乙方只有两个选择:退位或者镇压反抗者。历史事实是:乙方恼羞成怒,选择了后者。

其实学生和他们的(由偶然性推出的)“领袖”们在这场事件中是无辜的。如果人们把他们当成自己的救世主,那么人们可以指责他们,因为他们没有救世主的能力;如果他们自己把自己看成救世主,那么他们是有着可以谴责的地方,因为他们没有尽到作为“救世主”的救世责任--他们连使得自己免于血腥镇压的能力都没有。然而他们不是。学生们不是救世主。中国人要得到自己的基本人权,那么只有依靠每一个中国人自己:认识到并且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认识到并且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利。学生领袖们也不是示威学生们的导师,他们只是被偶然性推出的集体激情的代言人。如果他们的决定和集体激情不一致,那么,当时的这个集体、这个非理性的激情爆发场自然而然地会把他们排斥掉而找到它新的代言人。不是学生领袖们使得学生们没有“见好就收”,而是学生们的集体激情使得“见好收”成为不可能。

那么现在我们可以看罪魁是谁了了:这场事件发展到血腥结局的原因是两方面的:一是政府的镇压(这是主罪),一是使得学生们不让步的集体激情(这是导致悲剧后果的因素之一)。政府的镇压罪在中国政府。但是另一方面的因素--这学生们的集体激情(乃至北京市民们的集体激情)对这场悲剧也有着责任。粗看是这样:好像是“政府和学生都有错”。但是,可以再继续问一句:这(非理性的、激愤的)集体激情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人们会产生这样的激情?回答是:人们被政府方面的贪污腐败罪行激怒了。--根子还是在政府。归根到底:应当承担六四血案的罪责的,只有一方--中国共产党政府。

我自己不信任学生运动和群众运动,因为在这样的运动中往往是这样的:高喊民主的人们并不一定自己懂得什么是民主,而高喊正义的人们并不一定真的能够承受正义。但是如果因为这种不信任而把悲剧的罪责推到那些反抗者的身上,那无疑是荒谬的。

我个人对六四的看法是:尽管学生中的大部份对他们的运动本身无知的,但是他们是无辜的;尽管中国政府在事后吸取了教训(不管是哪一方面的教训),它依旧是六四这一事件本身的完全罪人。

幼稚和罪行

在这里的谈论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证实“东风压倒西风”或者“西风压倒东风”。既然这英特网是中国的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安全局和伊朗的教士政府等等所无法封杀的地方,那么我们大家还是在享受着在中国大陆和许多专制国家中所无法得到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大家各抒己见。

事实上奕豹先生的文章和中文新闻网上的许多谈论是给了我许多启发,使得我想到了一些我本来没有想到的东西。

我自己是群体激情的反对者。因为在群众运动中,这种激情往往会将所有可能的理性结果摧毁,也往往会成为严重侵犯无辜者人权的罪行的导火线,比如说洛杉矶的“黑色风暴”。

然而在“六.四”悲剧的罪责的问题上,群体激情的非理性并不能使得中共中央逃脱或者减轻其罪,而用群体激情的非理性来作它的(完全的或者部份的)替罪羊。

首先,我认为有必要把智力判断上的失误和一个罪行分开:如果有强盗来抢我的钱包。他用刀顶着我并说,如果我不给他我的钱包,他就捅我。这时,我可能会认为他恐吓而已,不敢真的捅;但是也可能就相信他会真的行凶。如果我是理智的,我会暂时放弃我的钱包。但是如果我不放弃而那强盗不是恐吓,那么我挨了刀。这就是说,我的判断失误。而强盗是在犯罪。这里你不能说,对于这一刀,强盗有百分之九十的罪责而我有百分之十。不是的。罪责是罪责,失误是失误。强盗捅我,这是百分之百的强盗这一边的罪责(因为钱包是我的)。强盗本来是在进行犯罪,遇到抵抗而行凶则罪加一等。而我的失误也是百分之百的(如果这强盗长了一张仁慈的脸也并不能为我的判断失误提供理由)。

其次,我要说学生这一边的失误不是由“学生领袖”所“教导”出来的。广场上当时是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如果不与群体的情绪一致没有人能够以领袖的名义发号召驱动学生(“领袖带领我们前进”这一句话本来就是专制系统之中的产物。不管是在一个无政府主义的状态中还是在一个真正的民主的状态中,这句话都是行不通的)。广场上的“专政者”是“群情”,而不是某几个学生领袖。王丹不是那可以专制地驱动国家机器的邓小平,如果他和这群情不一致,他也不能使得学生听从他。所以我说他是历史机会推出来的,他只是一个象征。

王丹和张伯伦的区别在于,张伯伦是一个手中有权力的人(英国的首相),而在他和德意国签和约的时候也没有那被激情驱使的民众在台下促使他或者反对他签约。这权力的行使过程正如那下命令镇压的中共中央,在行使它的权力的时候是没有阻碍的(如果邓小平下令和学生谈判,那么他在他的周围不会有什么阻碍,正如他的镇压命令没有受到阻碍一样)。而王丹只是一个被偶然性推出的象征性“领袖人物”,是的,他参与了各种安排;但是如果他在广场上对学生喊:“撤”,那么他能够得到的是“不”。不会和戴晴得到的回答有什么两样。在广场上,权力不属于某些个人,而是属于整个学生群。

无疑,学生群体对中共中央政府的判断是失误的。而为了这个失误学生所遭到的伤害是巨大的。如果学生在拒绝撤退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那么作为这学生中的一员就应当承认这是自己智力上的一个失误(“没有人逼我留在广场上,也不是某个学生领袖骗我留在广场上。我留下,是我自己的决定”。)所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是不把自己作下了这个或者那个决定的责任推给别人。那么这失误是谁的?这是所有留下的学生的判断失误(当然,如果有人已经在事先打算以身殉业,那么对于他这不是判断失误)。

学生“领袖”只是群体的象征和代言人。我不会向一个偶然性产物致敬,也不会向一个象征者或者代言人致敬。我所尊敬的人是有正直的人格的人。在九年之前,我也不会向作为一个个人的王丹致敬,因为那时的王丹只是一个偶然性的产物。但是现在,在王丹承受了牢狱的苦难之后,他只是把这些作为他自己选择的结果,而没有成为一个盲目的激进主义者。而为了他当年的选择(参与抗议和接受历史给他的这个角色),他也承担了他责任--在中国这个专制国家里他可以把通过公开向政府表示后悔自己所做的一切而免去这些年的牢狱,但是他没有这样做。他也可以通过拒绝表示学生不撤是一个错误而使人忽略掉学生激情中的非理性,但是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承认了这种激情的非理性(作为那激情人群中的一员,每一个参与者都应当为自己的非理性负责),这是人格上的正直。我向王丹致敬。我向王丹致敬,因为他在承担了这个作为一个有人格的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这里顺便说一句:我其实应当认为王丹没有什么“功”可言,因为作为对于一个有正义感的人来说,王丹所做的事情不是什么“功业”,而是一个正直的有人格的人的义务:为自己的祖国没有新闻自由而抗议,为自己的祖国被贪污腐败者控制而抗议,为自己祖国的所谓法律成为一纸空文而抗议,等等。

我想,王丹们和许多其他中国人的区别只是,王丹尽了自己作为中国公民的义务,而许多人则没有。人们长期误解“功”这个词的本义,所以把一个正直的有良心的公民的义务看成是特别的“功”。这样,从误解了的角度我才说,王丹有“功”。

最后谈罪责问题:“洛杉矶交警暴打黑人司机金在先,加州地方法院判犯罪警察无罪于后。接着是震惊美国震惊世界的洛杉矶暴乱。后来在把打人警察绳之以法的同时,把打砸抢分子也绳之以法。”

是的,洛杉矶可怕的非理性激情。如果因为有人被这非理性激情驱使而去打砸抢而去伤害无辜者而去侵犯他人的人权,那么这个人理应绳之以法,--因为他是罪行者。然而如果是以和平的方式抗议呢?如果没有人去打砸抢而只是人们拒绝离开抗议地点呢?如果在洛杉矶是和平示威在先,军队镇压在后,示威者烧军车再后,那么人们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说:“再继续问一句:这(非理性的、激愤的)集体激情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人们会产生这样的激情?回答是:人们被所谓的执法者的种族歧视罪行和政府反人性决定激怒了。--根子还是在政府。归根到底:应当承担洛杉矶血案的罪责的,只有一方--美国政府。”然而洛杉矶的事实不是这样。而真正应当承担罪责的是种族主义的执行者和打砸抢者。不仅是意识形态上的,而且因为他们的行为是在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在中国,如果政府是一个执法者,那么,在有贪污现象出现后就该执法了;就是事先不知,那么在学生提出了反贪污犯罪之后,政府该执法吧。只是中国政府不是执法者,而是执“权力和暴力”者。面对权力中的邪恶,学生抗议,这是正直。而在后来没有撤离的学生是不是因为他们的不撤离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不是。学生有没有打砸抢和滥伤无辜?没有。面对暴力而学生不撤离,这是不聪明的,因为在暴力之下,自己随时有可能丧失生命,但这也不是不正直。是的,有军人在北京城里牺牲,有坦克在北京城里被焚烧。这说明什么?首先,是军队进入了北京。学生们所维持的非暴力秩序被打破了。~}坦克是用来干什么的?用来杀敌的--是杀人武器。军人不会杀自己的同志,也不会焚烧自己的武器。那么这就是反对者干的。你可以说是打砸抢分子杀的烧的。如果有人用大炮对着我,而我把大炮毁了,这不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但是

如果那用大炮对准我的人阻止我摧毁大炮,因而我向他发起攻击,那么,我确实是对他侵犯了,我如果伤害了他,也是一种对人的攻击(乃至杀害)。那么,我可以为这种攻击杀害“伏法”,而如果我是因为被那一时的狂热仇恨驱动而去杀害,我也应当伏法。但是我还是要问一句,“他拿大炮对准我干什么?”而在事实上。学生们也并没有打砸抢。北京城成了动乱的地方,但是为什么?那是因为我们的国家通常用来杀敌的机器--军队进来了。那被定为“打砸抢分子”的不是学生,但你可以说是被学生的抗议引发出来的。但是前因(政府的腐败犯罪行为引发了学生的抗议)和后果(学生的非暴力抗议使得政府动用暴力手段而作出血腥的对人犯罪的决定)都是政府批发出来的。而如果没有那用来杀敌的军队进入军人就不会被“打砸抢分子”杀了,如果那杀人的武器(坦克)没有进入,那么也就不会有什么坦克被毁。是谁把杀害的可能带入北京的平民地带的?是军队。是谁把杀人武器带入人众的,是军队。是谁让军队如此行的?是中共中央,是那控制着国家机器的人们。而且在这里,有必要把拒绝离开广场的学生和那烧军车杀军人的人区分开。学生的这种非理性激情在于他们以为他们的示威可以逼迫政府彻底垮台。这是对他们自己的力量的盲目信任。他们所盲目信任的不仅是他们自己,也是他们的手段--非暴力抵抗,和平抵抗。然而中国政府相信的只是暴力。确实群体激情是一种把运动的参与者引向暴力的东西,至少在美国洛杉矶事件中是这样。然而在天安门示威的学生却没有成为暴力的施行者。他们一直在维持着和平秩序。我可以怀疑这些学生是不是真的懂得什么是民主,我也可以怀疑他们是不是真的懂得什么是人权,但是我不能怀疑他们的非暴力意识--因为使他们走上广场的精神旗帜是“非暴力抗议”。正因为这样,北京城才没有出现洛杉矶的场面。尽管这种在“非暴力”限制下的群体激情没有侵犯那无辜的人们的人身权利,然而,它在最后使得学生自己受到了暴力的侵害。


  

是的。我个人反对学生运动中的这种狂热激情。但是涉及了犯罪的只有一方,中共中央。学生被这种激情控制无疑是不理性的,乃至愚蠢的--这“愚蠢”在于他们使得自己成为了枪炮所针对的对象而不知逃离,这“愚蠢”在于他们以为这个政府多少还是有人性的政府。但是他们没有犯罪,没有伤害他人。他们应当为自己的“愚蠢”行为(结果导致让自己被杀被抓被关)负责。八九年他们是幼稚的,无知的,如果他们至今还不愿意承认自己那时的幼稚和无知,那么他们的人格至今还不完全,至今还不敢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王丹承担了自己当年无知的责任。但是这不是所谓的“罪责”。同时我很清楚八十年代的书面抗议者们中有许多是幼稚的,有许多是根本没有看见中国的真正病根是什么。他们在努力探索。同样,他们是无罪的,但是他们却一直在被中国政府用暴力侵犯着……。而他们的“幼稚”也是无罪的。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利的中国政府才是真正的犯罪者。它因为它的罪行而招致抗议,之后的镇压抗议则表明它继续毫无悔意地犯下更多更严重的罪行……


最危险的罪犯总是那些逍遥法外的罪犯。我们可以不谈关于惩罚之类,我们也可以放弃要求对过去的不公正进行追究,但是即使这样我们也依旧无法无视他的罪行,因为他还继续正在对人犯着罪,而人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不努力去制止他,他在将来也不会停止他对于人的犯罪行为。北京血案的罪责在于中共中央,而且它逍遥。我想强调的正是这个。你可以说,今天的北京政府承认有贪污行为,是一种承认事实的举动。但是这不是在对六四血案承担责任。如果中共中央没有说自己屠杀学生是犯罪,惩办杀人犯更不提,只是承认有“腐败现象”,你又怎么能说他是承担了悲剧的责任?而承认有腐败现象而继续腐败,这承认又有什么用?同时,不允许新闻自由则正是对腐败现象的一种保护。现在我可以打一个比方:某甲有许多儿子。其中有几个不停地在外强奸民女(且不说甲自己是不是也是强奸犯),于是有人某乙告上门来。甲说,没有这事,你离开。但是乙在没有得到“那做儿子的以后不再强奸”的许诺之前不愿意离开。甲说,你有没有看见我手上的刀子,你再不走,我杀了你。乙以为甲只是恐吓,所以没有离开。于是甲把乙杀了。他说,这告状的人该杀;我杀他是对的。事后,他打了强奸犯儿子们几个嘴巴。然后说,我还是公正的,揍了这没出息的儿子;但是乙是别有用心,妖魔化我家,该杀;而且我好心劝他离开,对他说不离开后果他自负,他不听,他找死,所以该杀。中国是一个有传统的国家。如果按中国的老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逻辑,那么中共中央可以这样宣告:政府派出军队是对的,学生们才应当为他们让自己的身体挨子弹的罪行负责。


一篇寓言,也是在一九九八年,因为在牛屎铺看那些无耻人士的胡说八道,忍不住当场写了发上去的。后来被大参考拿去把我的文字改了。大参考把我原文中的“奴才”改为“爱国网民”。


Date: Thu, 5 Nov 1998 17:40:55 +0100

Lines: 92

X-Newsreader: Microsoft Outlook Express 4.72.3110.1

X-MimeOLE: Produced By Microsoft MimeOLE V4.72.3110.0

a fable

(刚才有键错的地方,改正了重新发。)

奴隶主说:“把那些想要脱出锁链的奴隶都杀了,免得所有的奴隶都学了他们的榜样而破坏了我的治家计划。”

那些人于是真的被杀了。动手的杀人的,也是戴着锁链的人。奴隶主是君子,君子动口,下人动手。这一次杀了一大片。

但是,在那戴着锁链的人群之中,总是有人要动脑筋挣脱。这些想挣脱的人也有不少被陆续杀了。奴隶主对于老是有人想挣脱锁链的事很不满,说:“如果你们不老老实实地戴着锁链,想一想,谁给你们吃饭?”

奴才这个词和奴隶这个词不一样。奴才是替奴隶主监视奴隶的。奴隶主认为奴才也是奴隶,而奴才自己则认为自己不是奴隶。当然奴才除了能够在奴隶主那里得到赏赐之外,更得到奴隶主给他的特权--他能够巧取豪夺奴隶的东西。

在奴隶主杀了许多想挣脱的人之后,更多带锁链的人开始在私底下骂奴隶主了。有一个奴才认为更好的办法是让奴隶仇恨那些想要打开锁链的人。这时,这个奴才开始演讲:

“没有锁链当然是一件好事。然而我们的主人是英明的决策者,他让我们继续戴着锁链必定是为我们好。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大家都没有了锁链,那么每个人都更容易把手伸到其它人那里,就是说一个人要偷或者强另一个人的东西的话,就更方便了。这样,你抢我的东西、我抢你的东西,象什么话?这样不雅观的行为,就算别人看得下去我也看不下去。再说,如果你们偷来抢去而主人一生气不管,不是要乱糟糟地打出人命来么?所以我现在更加觉得我们的主人是一个英明的决策者,试想一下,如果他那时没有杀了那些想要解开锁链的人,那么他们就一定挣脱了锁链,一定也把你们身上的锁链去掉了,设想一下,那多么可怕:你们都没有了锁链,一心只想着要抢别人的东西,那么在这样的乱糟糟局面之中,有多少人要人头落地啊!我们的主人是那样英明,当机立断,杀了那些人,并且在当天又马上给我们加了额外的一份食物。如果没有主人那总设计师的英明,想一下,我们今天的处境会多么悲惨。

“所以,那些想要挣脱锁链的人是真正的祸家殃众的家贼,应当杀,我们应当恨他们。至于那些跑掉的家贼,则更坏,他们在我们到处说我们主人的坏话--要知道,我们都是爱家的,他说我们主人的坏话就是说我们家的坏话,说我们家的坏话就是说我们大家的坏话,更恶劣的是,这家贼还让人们不用和我们的家交往。我们的主人失去了交往者,心情肯定不好,心情不好就肯定少给我们食物。所以我们应当恨那家贼,是他使得我们得不到更多的食物……

“而那个带有沿的帽子的先生,你们以为他是什么好人啊?不是的,我们根本就不应当叫他什么‘先生’。从前他来和我们的主人聊天,我们也爱过他,但是我们搞错了,他根本不是怀着给我们食物的目的来的,--想一想,他的用心有多险毒!他是在逼我们的主人去掉我们的锁链。他自己想扮老大,所以到处说我们会威胁到他,所以想搞垮我们。他的手段很毒,要逼我们主人去掉我们的锁链而使得我们能够偷来抢去乱糟糟地打成一团,等我们大家都人头落地了,就没有人能够威胁他做老大了,他的阴谋也就得逞了。

“所以我们坚决不能让这些家贼和那带帽子的家伙的阴谋得逞。别人能不戴锁链,我们不能不戴锁链;我们要背着枷锁工作、戴着镣铐跳舞,一直到我们把我们的家业建设得无比强大而使那戴帽子的家伙不再有机会欺压我家。你们要知道,这个世界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没有什么公正可言,如果我们家不强大,就算那个戴帽子的家伙不搞垮我们,那在头上穿开裆裤的小子也想来我们家捞一把。我们的主人英明,杀了那些搞乱我家的人,不向那戴帽子的人妥协。我们平时谁敢说不?但是我们的主人,我们英明的设计师就敢。我们家能够不光能够向那在头上穿开裆裤的小子说不,也能够向那带帽子的家伙说不。这就是我们家里所有人的人格和荣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