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原则”,以及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语言观和奎恩的整体论的语言观的比较。

 

东方京京

 

逻辑实证主义的背景:时代的文化环境。分析哲学传统的遗产。

 

1920年代:“哲学的退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德国和奥地利,许多非科学的文献蜂拥在知识界。这看上去就是人们试图求助于伪科学来解决时代的问题了,诸如:(一种在伦理和生理上的伪科学的方式导致的)关于“女人的败坏性影响力”的理论,和(一种以种族主义的进化论和其它“科学”的名义混杂了非科学的迷信而给出的)关于“由种族决定人的质量”的理论,等等[i]。为了能够对这些伪科学的理论予以回击,一群哲学家开始对“什么是有意义的科学”进行分析,并且对作为时代的非科学信仰的基足点--形而上学进行攻击(“与其把力量用在消灭伪科学理论上,不如摧毁它们的立足的基础”)。于是在维也那出现了一个哲学家和科学家的圈子,人们将这个圈子称作“维也那学派(Vienna  Ciecle)”。大多数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其实也就是来自那群组成维也那学派的哲学家,由维也那学派发展成逻辑实证主义。主要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是,奥托·冯·纽拉特、鲁道尔夫·卡尔那普、亨普尔和艾耶尔等。(纽拉特-Otto  von  Neurath;卡尔那普-R.Carnap;亨普尔-C.Hempel;艾耶尔-A.J.Ayer)

 

经验主义的传统。

逻辑实证主义在哲学历史上有其传统的前身(英国的经验论传承,对欧洲大陆的强调“天赋理念”的唯理论相对立),这里我对主要的几个渊源作一下描述。一、人们可以回溯到传统的经验主义,一些英国哲学家诸如休谟;二、恩斯特·马赫的实证主义(或者人们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实证主义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三、弗里格和罗素,逻辑主义和逻辑原子论;四、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以及他的反形而上学观点。

根据经验主义的传统,人的认识是来自感觉经验--所有概念是由感觉经验导出。所有真理可分为两组:要么是必然的、不依赖于经验的分析性真理--这种先天真理(apriori  analytic  truth)无法为我们提供新知识;要么是那归纳性的、依赖于经验的“可能性”真理--我们可以在经验世界学到这种后天的综合真理(aposteriori  syntetic  truth)。实证主义继承了这种分类法并将之发展成为“分析型句子”和“综合型句子”的两分法。

作为一种重要的哲学流派实证主义首先是在十九世纪出现的。实证主义者们认为,感官所给出的、直接来自感觉经验的事实是可靠的、实在的和有用的,或者用另一句话说“实证的(positivistic)”。只有这些“实证的”事实、经验或者现象,才是知识的可能的对象和认识的领域。科学的任务描述这些事实、经验或者现象间的关系。实证主义者们反对理性主义,因为理性主义试图深究出现象之外的东西,例如“那内在的本质”、“第一因”、“那绝对的”等等。实证主义者们把哲学的任务视作对各种不同的科学的结果的安排和普遍化--哲学的模式不应当有异于其它科学,并且在哲学中不应当给形而上学留位置。

弗里格试图证实,逻辑和数学是同一样东西。通过他对语言所进行的哲学的语义学的分析,他为语言哲学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他在所有的陈述范畴中把涵义(Sinn)和指称(Bedeutung)区分开,并且对他的理论--关于“作为一种活动的语言”作出了阐述,包括:一个句子的涵义是它的真值条件。

逻辑原子论认为,一个命题可以逻辑地分析下去,直到它被分析成为一组不可再分析的“原子句子”,这些“原子句子”反映出“原子事实”--世界就是由这些在“原子句子”中被反映出来的“原子事实”组成。罗素在他的类型论中指出,作为句子的真伪之分的基础,有意义和无意义的句子或者陈述的区分是更为根本的工作。[ii]

维特根斯坦走得更远,他把逻辑原子主义推到终结:“Die  Saetze  der  logik  sind  Tautologien(逻辑句子就是同语反复)”[iii]。逻辑句子(同语反复句和自相矛盾句)是“空涵义的(sinnlos)”。只有那些能够反映“可能性事实”的句子,才是在认识上有意义的。尽管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只是他的(存在主义的)人生哲学的一个“工具性”表达,它被许多语言哲学家们误读误用,而且成了一些逻辑实证主义者们的重要读物。

马赫是对逻辑实证主义有着直接巨大影响的。他自己是实证主义者,他认为,人们应当用“经济原则”(奥卡姆剃刀)去掉所有多余的概念(包括形而上学的想象在内)。科学应当致力于精确地描述现象,并且只有类比才是能够使我们预测现象的东西。他的经济原则在逻辑实证主义中有着极重要的意义[iv](虽然人们可以看见逻辑实证主义者们在使用这把奥卡姆剃刀时不可避免地把他们自己的理论前提一同“一刀剃去”)。

 

 

 

逻辑实证主义:句子的两分法。证实原则。

 

对“分析型句子”和“综合型句子”的两分法。

逻辑实证主义的目的是为自然科学给出一个哲学基础。那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被逻辑实证主义者们视作是“伪问题”。逻辑实证主义者们认为,去谈论一个仅仅通过纯粹的“思”而得到的认识(也就是说,先天的认识),在认识理解上是毫无意义的。对于康德,一个人只可能有三种判断:分析型的先天的(apriori  analytic )、综合型的后天的(aposteriori  syntetic )和综合型的先天的(apriori  syntetic)。逻辑实证主义者们使用了康德的术语,但他们否定了“综合型的先天的判断”的有效,他们接受休谟对判断分类的理解:只存在两种可以被认为是有意义的句子--要么是分析型的“必然的”句子(根据维特根斯坦所说:同语反复没有真值条件,因为它们是无条件地真……[v]),要么就是依赖于经验的、“非必然的”句子;除此两种句子之外,所有其它句子都是“无意义的”。

既然所有分析型句子都可以被还原到同语重复句,那么这些句子在事实上就没有说出任何和世界有关的东西来;同样,它们的否定式可以还原成为自相矛盾句;那么,这些句子就不能用来认识世界,所以人们必须使用另一类的句子,那依赖于我们的感觉经验的句子。

这第二类句子是综合型的,它们包含有“可能的真理”。对于这些句子的否定可以和这些句子本身同时地成为出现而不构成自相矛盾。它们依赖于经验而和“现实世界”联系在一起。

 

证实原则

那综合型的句子又可以分成两类:简单的基本句和那由简单基本句导出的复合句。这里我们谈论的是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中的基本简单句和复合句,而不是语法现象中的。那简单基本句是“可以直接证实”的句子,这些句子和物体对象及其间的关系直接有关,人们可以通过五感直接“观察”(这个“观察”当然不单单用于视觉,而是共指视嗅闻触等功能的施展)来检验的句子,比如说一个句子,“我的手指此刻正在敲击着白色的小小的方的东西”。那复合句则是无法直接用“观察”来检验的,它们证实通过逻辑关系而由简单基本句推导出来的。在亨普尔那里,那可以被直接证实和证伪的句子被称作“观察句”,而一个仅仅由“观察句”构成的语言被称作是“观察语言”。现在一个“粗糙的”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大致地可以被这样阐述:一个非分析型的句子是经验性地有意义的,如果并且仅仅如果它要么是可直接证实的,要么是可以通过特定的逻辑关系还原成可直接证实的句子。

 

通过以证实原则来分析语言,逻辑实证主义试图把形而上学扫出哲学领域。先验的形而上学不能通过人的经验来证实,不管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因此关于它们的讨论是毫无意义的,于是人们根本就不用去解决形而上学的问题(事实上这样是在“化解消释”这些问题),更不用说让形而上学来“妨碍干扰”人们解决科学问题了。

但是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们通过证实原则“化解消释”形而上学问题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首先,这证实原则自身的“身份”就很暧昧:如果人们问,这个证实原则自己是不是一个“有意义的句子”,那么逻辑实证主义者理所当然地会回答,它是;但是,这证实原则属于哪一类“有意义的句子”呢?它肯定不是分析型的句子。如果它应当成为一个“必然性的原则”,那么它就不应当是一个那么它就不应当是一个由经验来检验其正确性的“后天认识”;如果它是可检验的(可证实的),那么它就不是必然性原则并且有待更深的检验。这样一来,根据证实原则为“那有意义的”所设定的领域,它自己就在这领域之外,换一句话说,证实原则自身就是它自己所定义的“没有意义的”断言。这样人们就根本无法用这样一个“没有意义的”原则来判断,其它句子是不是“有意义”。如果你不愿意认为你自己是在胡说,你怎么又能够用一个被理解作一种先验的原则去断言,所有先验的东西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在对原则的理解上,由于不同的理解,它也是含糊的。如果说那直接或者间接的“可证实句子”的意义中的被分析到底了的“元素性的”部分就是那特定的感觉经验(如果说句子的意义就是它的可证实性),那么“有意义的句子”就被限定在一个过于窄的范围里:眼睛可以看的人可以“证实”句子“这个东西是红色的”,但是对于一个盲人,这个句子永远也无法检验。这样这个原则也就被引入到唯我论中去了。之后人们仅仅是把证实原则作为一种“经验性有意义”的标准,于是它就看起来比较合乎情理了:它要求一句“有意义的句子”必须有真假值并且陈述或者断言和事实有关的东西。

 

 

证实原则的毛病。发展和修正。

 

1)一个对于分析性和综合性的两分法的批判。

在逻辑实证主义把句子类型划分为先天分析性句子和后天综合性两类的时候,麻烦已经出现了。在分析句类中,如果一个句子是“非此即彼”式的句子(例如一个这样的句子:“这个东西要么是人要么不是人,二者必具其一”),那么人们可以确认这句句子是真的,既然它是一个纯粹的同语重复,逻辑词“要么是,要么不是”确定了它的必然真。这一类句子的真是建立在逻辑功能词“要么是要么不是”、“非甲不是甲”等等。但是有许多不具备逻辑功能词的句子,由于它们的真值是依据于句子中词的意义,它们也可以是必然地真的,比如“他的母亲是女人”,句子必然真的前提是,描述性的表达辞“母亲”的涵义包涵了另一个描述性表达辞“女人”的涵义。问题是,这些表达辞之间的关系以及描述性词汇常常是模糊和多义的,这就引来了对于分析性和综合性句子的两分法的尖锐批判。这批判的结果是:许多逻辑实证主义融会入美国的实用主义(pragmtism)中去了。

鲁道尔夫·卡尔那普通过将两分法限定在“仅有效于‘结构化了的语言’”而保存了两分法。卡尔那普给出了明确的规则:在什么情况下不同类型的逻辑词和描述词可以被组合于“有意义的句子”之中,并且努力使得在句子中使用的词单义、明确并且不依据于上下文的联系。通过他的逻辑语型学(logical  syntax)卡尔那普把语型(语法)规则和逻辑(推导)规则区分开,他把前者称为“形成规则(formation  rule)”,后者“转化规则(transformation  rule)。有着这样的规则的语言系统可以被视作某种类型的游戏的规则结构。这样一来,关于一个表达是否逻辑词就不再会有疑问,既然那些逻辑词在事先可以不用加以思索地被说出;而由于那些描述性表达的涵义在事先已经给定,涉及到描述性表达是就也不会有任何疑问出现。

 

2)证实原则和“结构化语言”的规则应当属于哪一类句子?

但是在努力通过使用“结构化语言”来避免两分法的麻烦时,“身份”的问题又重新出现了:这些句子(卡尔那普的“结构化语言”的规则)应当属于哪一类型?

我能够马上感觉出,这对于逻辑实证主义是一个不治之症:逻辑实证主义既不能把证实原则(和之后卡尔那普的“结构化语言”的规则)放在分析型句子一类也不能把它放在综合型的有意义句子类。虽然人们试图把它解释作“元语言原则(meta-linguistic  principle)”或者“定义建议”,只要人们想使用它来清算形而上学,它总是运作得自相矛盾。

 

3)怎样从单个的“观察”中得出那普遍的。

在一方面对于两分法无法给那分析的类定出界限成了逻辑实证主义在证实原则上的麻烦的同时,另一方面对于那要被证实的东西,证实原则也是有问题的。总的说来,如果一个人不能把一个普遍性中的全部事例都排列出来(而之中排列常常是无限多的),那么他就不可能从有限的个体的(particular,或者用逻辑的语言说,特称的)观察句中逻辑有效地引导出一个普遍的(universal,或者用逻辑的语言说,全称的)句子来。如果要保持逻辑上的有效性的话,人们也不能用过去的经验来检验一个关于将来的全称判断的真伪性。比如说,有一个从有限的观察事例中归纳出来的解剖学陈述“所有活着的人都是有一个心脏,在那里血液流进和流出”,我们通常把这个陈述视作是科学的陈述,但是我们不可能因为要检验这句句子的真伪性而打开所有活人的胸膛来看,是否有血液在心脏流进流出。这样看来科学中大多数句子是经不起“证实原则”的检验的,因为自然科学中的原理和定律主要是由归纳(不完全归纳法)而得出的。卡尔那普和亨普尔努力发展出一种“归纳逻辑(在之中有着一套经过非常小心翼翼地定义了的规则)”[vi]来使得这些归纳性的结果成为一种在形式上得到成分肯定的结论。[vii]

推理上的两难总是和“有意义语言理论”同在,尽管人们在之后把这理论修正成为“潜在的可证实原则”。要么在它给出那可以用来排除形而上学的“严格”的要求的同时必然地排除了一些在科学中所必须的句子而使得科学不成为科学,要么它只给出“松散”的要求而使得所有科学中有关的句子得以保留而使得形而上学同样地得以保留。

 

4)哪一种类型的陈述可以被视作是“对一个经验性观察的描述”?

同时,逻辑实证主义无法在“私下的和直接的”感觉经验和主观际性(intersubjective)的公共认识之间的巨堑上建筑一座桥梁。如果说一切都必须被还原成为纯粹的和非释义了的经验,那么缺陷就大了,--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被这样地推导出来;而如果人们使用“语言性的经验”,那么这些经验在之先就已经包涵了理论。如果经验仅仅应当是“直接的”,那么它就只能是作为经验者“私下的”,而永远无法达到一个主观际性的水准。于是一个这样的带有现象主义特征的实证主义理论最终导向唯我论(solipsism)。

关于什么样的句子是可以被视作“可直接证实”的,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圈子内部就有着极大的不一致。一些逻辑实证主义者,比如说石力克(Schlich),极其严格地要求与感觉上的体验一致:那对于我是直接可检验的必须和我所感觉到的完全一致。这样的要求使得科学的基础有了一个“可靠性”,但是科学自身却无法承担这要求,而更进一步,它就走向唯我论。对于什么是“可直接证实”的,纽拉特和卡尔那普则给出了一个“松散的”解释:可证实的句子必须和事物的可观察的性质以及事物间的关系有关。

卡尔那普所提议的一个“有意义理论”如下:一个句子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意义的,如果在原则上能够通过感觉经验来建立一种关于它的真伪性的信念;所有表达必须是可以通过定义出的意义和还原句被还原成观察性语言。于是“要求”被“放松”和“软化”了,然而人们可以反过来反驳:如果你从感觉经验的“数据”中推导出一个并非很具体的句子(一个“信念”),你有可能会被你的感觉欺骗了,比如说,有时候,当你在街上看见一个人时,你会以为这是一个你所认识的人,而在事实上你却是认错了人(在笛卡尔的“工具性怀疑”中他也给出过类似的关于人被其感觉欺骗的例子)。波普指出了这个版本的证实原则中的缺陷,他不仅仅是给出了关于一些形而上学的表达可以被还原成观察性语言的证据,而且还指出了一些物理学中的本质性的概念还是为这个修正了的原则所禁止。到头来还是推理中的两难:要么让这个原则成为“可靠”的检验原则而不将之运用为科学的基础(不以之作为检验科学的准绳);要么就放弃这种“可靠”性(不要求“直接的证实”,因而人们也就不能把句子的意义和那人们试图用来检验句子的经验同一起来。

走出两难的努力,要求人们能够使得可靠的“感觉数据”够资格成为科学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哲学家(比如奎恩)从整体论的立场来理解理论和感觉经验之间的内在“次确定性”关系:感觉器官提供给我们的数据或者证据,并不是足够地能让我们用以指向一个唯一的理论--人们可以从同样的数据里得出许多不同的理论来。这种理解方式导向威廉·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方向,而同时宣告了不再有可能存在什么可以保持不变的理论了。

 

附)卡尔那普的工作:通过逻辑语型学来限定那“有意义的”。

卡尔那普努力是通过组构一个语言的逻辑语型学而在那些可能的有意义的科学的问题和那些形而上学的或伪科学的问题之间给出一个准确和纯粹的形式界限。他认为,那些看起来很深奥的和很形而上学的,其实只是一个语言上的问题,因为它们被以一种飘忽和模糊语言形式来表达。观察性的句子同时应当是所有人都是公共地“可及”的。只有在一个句子的构辞方式符合那普通语型学的规则的时候,这句子才是有意义的。由于所有有意义句子应当为一个物理语言所包容,卡尔那普运用他那所谓的“容忍原则”。他认为在构辞之前,人们只须把自己所谈的东西特别划定出来,而并没有必要在构辞过程中阻碍或者禁止某些特定的语言形式的使用;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有不同的各种理由去选择的语言,人们也完全可以自由地建构自己的逻辑系统。卡尔那普还把句子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那用来处理客观对象的、在原则上可以进入精确的科学的“客观句子”;一是那处理符号(语言元素)的形式特征的“语型学句子”;一是那种看起来好象是和客观对象有关而在事实上却只是处理符号的语型学特征的“伪客观句子”。根据卡尔那普的分类方式,伪客观句子总是可以被翻译成为语型学句子,--每一个伪客观句子都有一个相应的语型学句子与之平行。对此在卡尔那普的理论中出现了“两个言语方式”:如果人们使用伪客观句子来表达,人们就是以一种“实质言语方式”表达;而通过语型学句子作出的则是“形式言语方式”。这样,卡尔那普可以开始阐释,什么是对于科学有意义的句子:如果人们打算在一个科学的有意义的讨论中使用这些句子,那么人们就必须努力把“实质言语方式”翻译成相平行的“形式言语方式”,或者,至少在人们使用“实质言语方式”表达是必须心里很清楚这是“实质言语方式”。如果讨论是以这种“形式言语方式”展开的,人们就能够消除掉“伪讨论”而因此明白,从科学地理解的角度,讨论的东西是什么。这一来,只要人们把关于传统的哲学问题的讨论翻译成“形式言语方式”,那么这些问题要么是能够得以解决,要么就只是一些在语言逻辑上误解的结果。卡尔那普在这里声称,作为一种伪讨论的结果的形而上学于是被清扫出了科学地有意义的领域。

在这个部分的结尾我认为有必要提一下:有可能是在卡尔·波普对“证实理论”的缺陷性(卡尔那普自己也认识到了这缺陷)的批判的影响之下,卡尔那普才修正他早年的观点而走向一个“松散的”证实理论的版本,因而允许了在理论性的表达和观察性语言之间的非常间接的联系。

 

 

韦拉德·凡·奎恩(Williad van Quine):一个出自整体论的语言理解。

韦拉德·凡·奎恩(1908-  ),美国的逻辑学家、分析哲学家和数学家。他和维也那学派有着联系并且很深地受卡尔那普的影响。而他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有意义理论的批判,则是出自他的整体论的语言-经验观。

 

 

1)同义性和分析性:对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分析句和综合句的两分法”的批判。

 

对逻辑实证主义的“分析句和综合句的两分法”进行了直接批判的是奎恩。他注意到,一些所谓的“分析句子”不是纯粹的同语重复(同语重复taotology,比如“要么是x,要么不是x;不是x就是非x”),而是建立在字词的同义性上的。比如说,在句子“一个中国人是人”中,主项“中国人”的内涵包容了谓项“人”的内涵,因为“中国人”是词汇“出自中国的人”的同义词。在这里奎恩把分析性句子分为两类:要么是逻辑性句子,同语重复,要么是可以通过以与句子中的词同义的词汇取代之而还原成为逻辑性句子的句子。逻辑性的虚词诸如“非……,即……”、“和”和“非”不能用以指向那外在的,它们仅仅决定句子的逻辑结构;在句子作为非逻辑的组成部分的字词则有一个对于“物”的外在指向。在一个由逻辑虚词决定的分析性句子中,非逻辑字词的被替换不会使得句子的逻辑结构有所改变。这一类型的句子保持不变,因为逻辑结构的确定使得这替换过程不说明任何问题。但是,如果句子是由于那句子中的一些非逻辑字词在特定整体中指向一个同样的东西(既这些非逻辑字词的外延相同)而被称为“分析性句子”,这时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人们怎样理解“认识上的同义性”呢?分析性和同义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义性在实际上是依赖于分析性的,并且,用同义性来解释分析性(这里,解释本身需要以“分析性”来作为它能够展开的前提)因此是行不通的。

如果人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释同义性--“两个词汇是相互同义的,因为在辞典上它们被定义为具有同样的意义”,那么,奎恩的反驳是:辞典作家是通过对于语言用法的观察来“定义”词汇和描述语言关系的--如果词汇是被定义成相互同义的,那么恰恰是因为它们在事先(在辞典作家没有开始他的工作和定义它们的同义性之前)已经在语言用法中是同义的了。这些词汇被定义称为具有同样意义的根据正是“它们是同义的”,所以人们不能这样反过来解释同义性。

人们也可能这样解释:两个词汇是同义的,因为在人们将它们中的这一个或者那一个用于同一句子中时,它们能使的这句子具有同样的真假值--人们能够在句子中用这一个词替换那一个词而不影响到句子的真假值。奎恩对此反驳:“有肾脏的动物”和“有心脏的动物”在一个句子之中能够满足“真假值相同”的要求,但是它们不是同义词。在这里我不由得想起弗里格对于涵义(Sinn)和指称(Bedeutung)的区分[viii]。这样的事情常常出现--两个词有着本质地不同的内涵(或者用弗里格的术语:“涵义Sinn”),却有着相同的外延(弗里格的“指称Bedeutung”),比如说,在人们谈及“晨星”和“暮星”的时候,这两个词所指的“偶然地”是同一样东西--金星(本来人们可以认为它们所指的是不同的东西)。而“电脑”和“大规模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这两个词之间的关系就不仅仅是“偶然地”指向同样的东西了--而是“必然是同样的东西”,因为它们的内涵相同。但是,如果我们用“具有同样的内涵”来解释,那么我们就陷入了一个逻辑循环论证圈:用来解释分析性(“必然真相”)的同义性本身是从关于必然真相的概念之中得出的。这样一来,被用来说明一个概念的概念不比这需要被说明的概念更明白。

这里,我也想提一下逻辑实证主义者们对奎恩的批评的反应。为了使分析句子和综合句子的两分法能够得以保留,卡尔那普把两分法限制于“只对‘语法结构的语言die konstruieret Sprache’有效”。卡尔那普设定:分析性陈述是这样的陈述,它们是能够由一组相应的被称作是“意义公设”的句子(决定非逻辑性表述的意义的句子)导出的。之后,他给出了一个用来决定“一个科学理论的语言中的一组意义公设”。

奎恩所指出的问题成了对于许多逻辑实证主义说来是极其重要的批评,它使得逻辑实证主义的传统在之后融会于美国的实证主义。奎恩认为,逻辑实证主义用来解释分析性的传统的“概念组”表达出了一个对于语言和现实间关系的一个不成立的理论。逻辑实证主义的有意义理论的麻烦在于这样的想法:真句子有两个分割开的组成部分,一个是不在纯分析性句子中出现的“现实部分”,一个是“几乎不在那些由直接感觉经历记录的‘可以直接证实的基本句子’中起作用”的“语言部分”。奎恩认为,作为整体的科学同时依赖于语言和经验,而在那些单独的句子中不可能显示出这双重依赖性。

 

 

2)“理论由经验‘下定’Underbestemt”:一个整体论的理解。

 

既然奎恩对于分析性的极端批评导致出这样一个理解--“如果意义可以被直接地联系于观察的话,那么意义本身都有可能是不可理解的”,这样看来,用相应的循环性词汇诸如“同义性”来解释分析性是不可能的。一个通过“语言行为”和通过一个关于“外延指向”的理论而达到的对于分析性的解释,在奎恩看来,是一个可接受的解释。奎恩是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意义理论并且否决证实原则。背景设想是我们检验证实陈述的基础,而前提是概念系统。对于意义,逻辑是必不可少的。科学原则相互支持;奎恩的认识图象就好象纽拉特关于“空间海中的船只”的类比:它必须被不停地重建;我们的认识之中没有什么部分是不可怀疑的。所有命题,无论它们是自然科学命题,数学命题还是哲学命题都有本体论的承诺,所以哲学的任务不是废弃所有的本体论学说,而是把科学的方法引入本体论研究。“第一哲学”是不存在的--哲学领域不是一个在其它科学活动之外的“自治区域”。认识论和心理学生理学等等是紧密相连的。现代认识论也是认识心理学通过相互联系全面的科学更好的得到发展。这里,对于奎恩,整体论是对实证主义的一个清算。

奎恩自己对于意义理论的理解是整体论的。既然他看出了意义理论中关于分析性句子和综合性句子的两分法的毛病,他于是得出了一个关于整体的理论:整个科学如同一个力场;经验是这个力场的边界条件并且沿着边缘和力场联结;科学陈述按照其适用性的普遍程度由高而低从中心向外层排列形成一个连续的陈述系统;力场的最外部分是关于偶然事件的直接经验陈述,而中心是逻辑的、数学的和本体论的陈述;场的边缘的与经验的冲突能够带来场的内部的调整,而场作为整体则是由它的边界条件“下定underbestemme”(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但不是完全决定)的,所以对于那些句子应当根据外围的冲突而被重新估价的选择是有着极大的自由的;因此外围句子遇上的问题并不是必然地能够构成对于一个理论以“完全否定”的威胁,既然这能够以“幻觉”和“假象”来解释,同时也就不存在任何保证确定不变的

句子。

 

3)翻译的不确定性:意义通常是不确定的。

对于经验主义者,在人们理解其它人和理解语言的时候,感觉经验是见证性的东西。但是奎恩在他的关于“下定”的理论中显示了,仅仅经验是不足以能够决定单个句子以确定和单一的意义。奎恩提出了一个关于翻译的不确定性的说法:从一种语言翻译到另一种语言总是有着许多种可能的方式。所以关于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正确的翻译”的说法是毫无意义的。既然我们对于意义无法说什么(这“意义”对于奎恩只是“古老而令人舒心的假象”),那就不必再谈什么“两个表达同一意义的句子”了。奎恩的这种说法其实和他的“下定”理论是相应的:同样的数据可以被用于多种不同的理论。没有什么翻译是“那正确的”--它们都对,这令人想起他的关于“不存在什么保证确定不变的理论”的观点。

对于人是怎样“学会”一种完全不懂的语言,奎恩使用了一个想象实验。当我通过刺激意义stimulus-mening[ix]而学到一种陌生语言,这并不意味了,这我通过学习而理解了的表达具有和该原始的表达在那陌生语言中所具有的意义相同的意义。在人们学一种陌生语言中的一个概念的时候,人们通过对于此概念在这陌生语言中的理解的分析假设,使用了自己原有语言的和逻辑的概念设备。既然那在学习陌生语言中起着作用的是我们的原有语言,我们就不可能达到原始表达在陌生语言之中的原始意义,而我们所达到的只是:我们以我们自己的原有语言理解的这个表达。但是,这两个(语言)方面的意义同时都和那来自语言使用者的语言行为的数据一致。奎恩的语言哲学试图同时通过行为学的和生理学的角度来解释语言现象。他的语言行为主义努力把语言的意义还原为行为,因为意义必须是公开可及的(这里奎恩同意维特根斯坦,但是奎恩的版本更激进)。语言可以是与生俱来的,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人们没有必要到世界中去找“意义”。

 

不同于那些试图给出一个为科学担保有意义性的意义理论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们,我们能够在奎恩的阐述中看见:感觉经验并不能为我们提供“确定的、不变的”科学理论,同时出于他的经验主义立场他坚持科学对于语言和经验的依赖性。这看上去好象是导向一个对于科学的怀疑论的理解,但奎恩既不是怀疑论者也不是相对主义者,因为无论如何,他在尝试着为对于科学的理论的变化所进行的估价给出一个准则--这准则不是现实主义的,而是实用主义的:人们可以通过实用主义的考虑在不同的理论之间作选择。

 

 

 

结束语:问题并没有解决。

 

作为一个打算为“什么样的世界观是有意义”的这个问题找到确定而有用的标准的读者,我没有通过阅读他们的(不管是逻辑实证主义者们的还是奎恩的)意义理论而找到一个结果。在某种意义上,对于我,奎恩的立场更可靠,既然它没有为“什么是有意义的语言”给出一个准确的度量尺度。我认为这样的理解是对的:那能够为“我对某某东西有着一种看法”提供依据的是感觉数据(sansedata。这里我使用罗素在《哲学问题》中的表达),虽然这依据也可能是假象幻觉。就象笛卡尔所说,一个人总是为感觉所欺骗。但是,如果我说,“在那些感觉数据能够解释的东西的背后一定有着某种存在,这种存在我无法解释;我愿意相信这‘某种存在’是‘真正的、本原的’存在,是那‘作为它自身而存在的存在’”;那么,我的陈述就是形而上学的陈述,而根据逻辑实证主义,这样的陈述必须被摒弃,既然第一我根本不能解释这“某种存在”是什么、第二我不能向另一个人显示我这样说所意味的是什么。那么怎么办?至少对于我是这样:如果我只是说“对,这是毫无意义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我活着而没有为我想要但无法进行解释的现象找到解释依据,于是,我不得不使用一种其它的东西,就是说,信仰。我能够把世界理解为对于我是两个:一个是对于我的感觉而存在的幻象世界,在之中我能够信(仰)“我自己对这个世界是有所知的”;另一个是作为自身存在的(本原)世界,我知道自己对于它一无所知。既然我不知我所不知,那么我就只能把注意放在那“我信(仰)‘对之我有所知’”的东西上。但是这并不意味了:“因为我只能和这感觉世界(幻象世界)发生我能感觉到的关系,所以那‘作为自身存在的世界’就必定不存在”。这样,我是在一个感觉世界之中,而在幻象之中,一切具象物以不同的方式运行--这一切看起来是这样:在每一个幻象之中都有着一些规律(自然法则)。OK,我努力认识这些规律,并且信(仰)“这些具象物在这样的状况下总是根据这个或者那个规律运行”。如果规律在其运行之中突然变化成为和“它应当运行的方式”不同,那么,我也没有办法。但是,只要在一个幻象之中的具象物们还继续是根据那至今未变的规律运行,我就尊重这些规律,因为这样做是我能够作为一个有生命的东西在这环境中继续“运行”(继续活)的基本前提。有人用游戏来作类比,在游戏中有着游戏规则(即,游戏中的规律)。在世界上也有着这些运行时不以参与者的意志为转移的“游戏规则”或者规律,但是这些规则并不具有确定的必然性。一种科学有着它的定律法则,但是这些定律法则能够作为定律法则而运行,仅仅是因为看上去好象具象物们总是根据这些定律法则运行。人们用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定律法则。这些定律法则是人们以不足够的数据通过信仰而导出的,而与此同时,那些神秘学说同样是来自信仰,--这之间的区别如同一个瓶子中有半升水而另一个瓶子中有三分之一升水,人不能从“这一个瓶子中的水比那一个瓶子中的水更多”而推导出“那一个瓶子是空的”。在我看来,为一个缺少有意义性的对象建立一种有意义性理论,这样的行为本身是毫无意义的。在某些游戏规则是“经验性有效(尚未被证伪)”的游戏中,我只是根据这些游戏规则进行游戏。超过这些的更多则无法让我感到确定。

 

问题并没有被解决。我不说它们是不可解决的,我想说的是:我信(仰),它们是不可解决的。最后我摘引维特根斯坦的一句句子给我自己,因为我喜欢它:

           Wovon  man  nicht  sprechen  kann,

       darüber  muβ  man  schweigen。[x]

 

 



[i] 乃至斯宾格勒(Osward  Spengler)的“西方的没落”(der  Untergang  des  Abendlandes)。

[ii] Vortids  filosofi    Videnskab  og  sprog.86页。

[iii] Wittgenstein: Tractatus-philosophicus(句子6.1〕第70页。

[iv] Vortids  filosofi    Videnskab  og  sprog.115页。

[v] Wittgenstein: Tractatus-philosophicus(句子4.4611〕第43页。

[vi] 见C.G.Hempel:  “Empiricist  criteria  of  cognitive  significance:  Problems  and  Changes”

[vii] 但是这努力并不能扭转其理论的命运:比如卡尔那普有一个归纳性句子的理论:(R)(x)(t)〔Sxt(Fx≡Bxt)〕,那么我可以将一个词“可死性”代入这个公式:如果一个人x在一个随意时间t被击中,那么x是“可死的”,如果并且仅仅如果x人在t时间失去其生命。这样一来,如果我还活着,那么我就有可能是永生的。

[viii] G.Frege: Ueber  Sinn  und  Bedeutung

[ix] 关于“刺激意义stimulus-mening”这个词,我无法通过“翻译”来给出更进一步的说明。在《我们时代的哲学》中说:“联结和断绝assent-dissent是一个由行为决定的单位,奎恩在对于刺激意义stimulus-mening的决定中使用到这个单位。在一种语言使用之中,一个句子的肯定性刺激意义stimulus-mening被定义为:所有将导致语言使用者对于句子的联结的影响或者刺激的集合。

[x] 对于你无法讲的东西,你不得不沉默。